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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 助力行政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门峡中院行政庭组织观摩开庭并当庭宣判一起矿产资源管理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13-07-11 08:11:46


    7月10日,三门峡中院行政庭对一起诉某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上诉案件进行了庭审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基层院主管行政审判院领导、行政庭长共30多人观摩庭审,并当庭宣判。

    庭审中,审判长引导双方围绕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关联性、合理性进行陈述、出示证据和发表意见。通过对事实、法律等的质证、认证,总结双方争论的三个焦点:1、某县国土资源局对孙某无证采矿所得矿产品证据登记保存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2、该行为是否侵犯了上诉人刘某的合法权益?3、本案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到底是刘某还是孙某?并要求双方当事人紧紧围绕焦点问题进行辩论。随后法庭在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辩论意见和最后陈述后,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并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刘某承担。

    该案的当庭宣判,标志着三门峡中院行政庭审判效率和庭审质量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庭审后,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主臣主持,行政庭全体人员与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座谈交流,座谈会上,代表、委员们一致认为当庭宣判对提高司法公信和效率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节省审判资源,能够促进办案效率、办案质量的提高;二是有利于实现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要求法官在驾驭庭审、查明事实、当庭质证认证、适用法律等方面具备过硬的专业素质;三是有利于强化审判人员的裁判意识,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四是有利于强化庭审活动的实效性,改变开庭走过场的现象。当庭宣判的适用,可以真正把庭审作为审判工作的重心,让当事人有话在庭上说、有证在庭上举、有理在庭上辩,从而做到举证全、质证细、认证严、效果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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