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天气炎热约朋友到KTV唱歌饮酒潇洒一回,喝醉酒唱尽兴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载人回家,途中骑车碰撞到停靠在路西侧的越野车上。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4日2时许,被告人郭某在渑池县皇朝国际KTV饮酒后无证驾驶豫MV8182二轮摩托车载人自北向南行驶至渑池县城关镇康乐园小区门口时,碰撞李某停靠在路西侧的豫MN2558越野车,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3时25分,渑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渑池县中医院提取郭某血样送检。经三门峡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郭某送检血液样本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00.75mg/100ml。2013年4月10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郭某赔偿李某车辆损失3000元。
渑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并发生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郭某庭审中认罪、悔罪,且已赔偿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