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渑池县法院果元法庭在调解年活动中探索暂缓立案先行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也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该庭对到法庭起诉的当事人,立案法官在审查起诉材料的同时,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告知诉讼风险,对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并登记后,可暂缓立案,引导当事人选择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但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管辖范围的民间纠纷,人民法院要向当事人作出解释说明,在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时,及时将案件转移至当事人所在地或案件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调处工作。人民法庭对经过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撤诉的,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裁定准予撤诉;当事人申请制作调解书的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制作调解书;根据民诉法规定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经审查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无效的,法庭将无效的理由告知调解组织;在委托调解期间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受理。
此项制度的实施,解决了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不畅的现象,整合了调解资源,提高了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效率。四月份以来,委托调解18件,经过调解申请撤诉的6件,确认调解效力的有4件,依法立案的有10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