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渑池法院依法对在该院审判区无故殴打、辱骂法院女法官的一名男子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0元。
这名男子系董某某,男,1963年4月28日生,汉族,农民,渑池县段村乡上沟村人,现住渑池县铁路南707院。7月11日上午9时许,该男子来到渑池法院审判区二楼,自称自己当年曾在法院离婚,想查阅有关资料。该院果园法庭女法官接待了该名男子,并耐心倾听了他的陈述,详细询问了有关案情,但该男子无法说清自己何年离婚,当年离婚判决的内容及判决书的文号,更记不清原承办法官的名字,便向其解释看能否提供其他线索后好帮其查找,该名男子遂离开审判庭。接待好这名男子后,女法官也走出审判庭继续接待等候多时的其他当事人,当其正向一名老年人解释有关法律时,董某某乘其不备,突然向女法官走来,抬手向其面部掴了一巴掌,同时打掉了女法官手中的卷宗、手机、钥匙等物品,接着这名男子又反剪着女法官的双手,继续实施殴打、辱骂,先后持续了三四分钟,被审判区办事的其他当事人和随后赶来的值班法警予以制止,该事件使刚步入法院不久的女法官身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也遭到了在场群众及当事人的极大愤慨,大家纷纷谴责这名男子缺乏人性的恶劣行径,其行为已严重扰乱了法庭正常的办公和审判秩序。
渑池法院院遂根据董某某的行为,依法对其做出了上述处罚。董某某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感到后悔,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法院对其做出的任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