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下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与刑事审判部门进行座谈,重点对审判管理与审判质效评估中涉及刑事审判方面的问题进行沟通,听取刑事审判部门对审判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中级法院李红伟副院长、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刑事审判部门庭长、副庭长、内勤参加会议。
会上,李红伟副院长指出,审判质效评估虽然有不尽合理的地方,但从整体上讲,其对规范审判秩序、提升审判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效果非常明显。通过法律文书上网、流程管理、审限管控等措施,两级法院的案件底数已清,有效避免了抽屉案情况的发生,审判效率也明显提升。一直以来,刑事审判部门作用发挥良好,但某些审判质效评估指标可能制约了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审管办变管理为主动服务,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在法律规定限度内,就刑事审判工作如何开展、审判质效指标如何管理更科学,尤其是对刑事审判质量、效率的提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审判管理部门更好的为刑事审判服务。
少年庭李玉涛庭长、刑二庭李立宏庭长、刑一庭赵曜副庭长分别谈了自己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目前省院规定的二审开庭审理率要达到75%,对刑事审判部门而言标准偏高,刑庭的同志感到压力很大。因刑事二审开庭受检察院、法警队、办案经费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判效率的提高。另外,在我院办案标兵评选方面,自实行办案标兵制度以来,刑事审判部门从未产生过办案标兵,可否考虑提高对刑事案件的计分标准,并对附带民事诉讼分别计分。
针对大家提出的共性问题,李红伟副院长指出,对二审开庭审理率问题,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开庭的情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在确保我院二审开庭审理率达到省院考核要求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对刑事二审开庭审理率的考核标准。对办案标兵评选问题,目前正在修订之前的评选办法,大家提出的意见,会充分考虑,但是在评选办案标兵时,一定要体现出办案的数量和质量。希望以后大家多沟通,对审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主动向审管办反馈,以便大家共同努力,提升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