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5月24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贼因打不开保险柜而将保险柜一并盗走的盗窃案件,被告人董志线盗窃他人现金26万元数额巨大,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处罚金1万元。
2003年2月28日,被告人董志线伙同杨某、邵某、吴某(三人另案处理)为实施盗窃窜至宜阳县盐镇乡街上将一医药门市撬开,发现其中一保险柜,然而盗贼费尽周折却不成将保险柜打开,经商量后几盗贼均不甘心空手而归,遂将保险柜一并搬出室外运走。后经查保险柜中存有现金26万元,被告人董某因犯他罪在审讯中主动交待了此案。
渑池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伙同他人盗窃现金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严惩,但鉴于其主动交待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属自首行为,可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