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一直坚持公平公正,司法为民,不仅要求达到法律效果,而且更加注重社会实效。在2010年渑池法院曾判决一对夫妻离婚,两子分别由双方各自抚养,谁想,2012年女方患严重精神疾病,屋漏偏逢连夜雨,女方抚养的儿子也突发疾病,女方家庭实在承担不起,便诉求法院希望男方给付一定医疗费。
本着公平公正,司法为民的精神,也本着法律与社会效果并重的原则,渑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某与李某虽然离婚后各种抚养一子,但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现李某和其子同时得病,花费巨大,已超出李某的承受能力,李某以监护人身份与其子在此生活陷入困境时向董某某讨要医疗费,符合《婚姻法》有关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法院遂依法判决董某某给付医疗费20000元,且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