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市法院大力开展反规避执行、集中曝光“赖账户”等专项活动,执行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但在执行过程中,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义务或以暴力手段抗拒执行。为此,省高院印发了由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通知》,根据三门峡法院执行工作实际,三门峡中院积极同公安、检察两机关沟通,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共同完成了该《通知》的会签工作,并于近日印发。
《通知》规定,五种情形构成拒执罪: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通知》还规定了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拒执罪案件过程中分工协作的相关细节问题,同时,《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拒执罪案件中应当加强监督制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消极履行职责应当承担的责任。
根据《通知》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应当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依法、准确、及时、有效惩治拒执犯罪,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