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午,三门峡卢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男子张某贩卖毒品0.1克,因多次贩毒获重罚,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案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现年40岁的张某系卢氏县城关镇居民。2013年4月15日凌晨2时许及上午9时许,张某在自家窗口,将毒品非法销售给吸毒人员任某2次。当日14时许,张某再次将4包毒品非法销售给任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4包毒品共计0.1克。同日20时许,杨某(男,35岁)和张某电话联系后,向张某出售毒品时,被布网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提取一包0.5克毒品。
卢氏县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非法销售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销售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5名人大代表、3名政协委员及两名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