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细雨蒙蒙,三门峡市法院的大门口响起了阵阵鞭炮声,当事人宁某怀着激动的心情把一面写着“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中院民二庭李剑法官手中,并真切的说:“感谢三门峡中院,感谢办案法官”。
宁某是一名建筑包工头,建筑工程完工后,因索要工程款发生纠纷。期间,为了让农民工尽快拿到工资,宁某垫付了该款项。原审判决发包方支付宁某等人的工程款,发包方系个人合伙,合伙体中一人不服原审判决提出上诉, 承办法官在了解该情况后,采取当面调解、电话调解等多种方式,并经过耐心地辩法析理,最终促使上诉人自愿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对三门峡中院快捷的办案效率和法官和蔼的态度表示赞扬。本案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