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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入屋内盗窃农作物 侵犯农户利益犯刑罚

  发布时间:2013-08-02 15:15:57


    大胆毛贼深夜趁农户家中无人之际,潜入屋内盗窃花生、黄豆等农作物后销赃分肥。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贺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3月底的一天夜,被告人贺某某、孙某某(已判刑)驾驶孙某某的豫MF6830东风小康面包车,窜至渑池县果园乡毛沟大队六竹洼村张某某家中,趁无人之际撬门入户盗走屋内花生(带壳)80斤,黄豆60斤,饲料机一台(广元牌200型),后销赃自肥。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2230元。

    另查明,孙某某将盗窃财物销赃后分给被告人贺某某130余元,案发后贺某某赔偿被害人张某某1500元。

    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结伙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2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贺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庭审中能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贺某某案发后能积极退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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