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民主,渑池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努力实现基层审判活动中情、理、法的协调统一,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注重发挥陪审员的监督优势,对司法行为进行监督是陪审制度的核心价值,法庭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在案件合议时将陪审员的意见如实记入笔录,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陪审员对案件处理有异议的,告知陪审员可直接向院长提出申请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彻底解决“只陪不审”“合而不议”等现象,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为发挥陪审员的调解功能,该院各业务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民俗风情的优势,尊重他们用群众的语言和视角,依据公序良俗和当地习惯,为当事人分析情理、权衡利害。在农村经常出现的婚姻家庭、土地承包、人身伤害、民间借贷等纠纷中,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和调解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认同,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案件的调解率和撤诉率,使大多数的当事人息诉止争,案结事了。
渑池县法院还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法律宣传上的主要优势,坚持巡回审理,送法下乡,到田间地头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普法宣传活动。由于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通过他们的积极参与和现场说法,在一定程度上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诉求,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