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6月5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室抢劫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周波虽抢劫财物仅值十元,但因其作案手段残忍,行为恶劣,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处罚金5000元,并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34024元。
2008年10月5日凌晨,被告人周波谎称其拖拉机损坏需修理,将位于渑池县黄花工业区肖某所开的机修门市骗开,趁肖某为其寻找修理工具时,用铁棍将肖某击伤,后进行抢劫,因店内无钱只抢走价值10元的手电一只,反锁大门后离去。肖某伤情为轻伤。
渑池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财物,造成他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对其严惩,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