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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占道吵架 引追尾四死三伤 二兄弟各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3-08-08 18:17:55


    河南温县二兄弟俩驾驶拖挂货车在连霍高速行驶中,倒车镜被另一货车刮擦断裂,而对方继续行驶,气不过的二兄弟强行超车将该车逼停在超车道和行车道内,争执理论后约定到服务区解决纠纷,没想到货车刚起步便被后面疾驶而来的一辆皮卡车追尾相撞,致使皮卡车人员四死三伤、两车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日前,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小刮擦引起的惨案,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任建、任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任建、任涛是河南温县人,二人是叔伯兄弟,任建是哥哥。几年前,二人合伙买了一辆重型半挂货车,跑长途时兄弟俩换着开,生意还不错,收入颇丰。

    2012年8月29日,兄弟两驾车从陕西神木向河南登封运煤,走的是连霍高速,一路倒也顺利。当车行驶至连霍高速公路790KM处时,开车的是哥哥任建,此时后面同向行驶的杜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打转向灯要超车,任建没有在意继续行驶,没想到杜某的货车紧贴着任建的车开过去,只听“咣当”一声响,任建赶忙一看自己的倒车镜被刮掉了,仅连着一根电线在晃,任建说了句:“把咱的倒车镜挂掉了!”此时杜某好像没感觉似的仍继续行驶,“刮住了也不说一声”同车的任涛非常气愤,就叫哥哥任建追杜某,任建也很生气,就加大油门猛追杜某的车辆。

    因连霍高速尚未拓宽,仅有两车道,任建驾驶的重型半挂从超车道追上杜某的半挂车,两车并行,坐在副驾驶的任涛手持撬杠示意杜某停车,杜某没有停车,二兄弟很生气,任建邃强行超车、猛打方向将杜某的车逼停侧横于行车道与超车道上,两辆半挂车都横在高速路上,仅余一条紧急行车道通行。气愤不已的任建、任涛跳下车和杜某理论,一番争执没有结果,而此时高速路上过往车辆很多,远远看见车道被占都是紧踩刹车嘶鸣着从紧急行车道驶过。任建兄弟觉得这样停车危险,就与杜某约定到前方服务区协商解决。任建驾驶自己车辆先行离开,叫任涛坐上杜某驾驶的货车跟上。杜某的车刚起步有十几米,速度还很慢。王某驾驶的皮卡货车从后面远处驶来,王某的车上坐着亲戚朋友7人,王某正愉快的说话,没想的惨剧瞬间发生了:王某的皮卡车重重的撞进杜某半挂车的尾部……王某车上的7人中,3人当场死亡,其中一名7岁的男孩,头部被挂掉。司机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尚某、李某、张某受伤。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司机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杜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看着这一幕参像,任建、任涛、杜某惊呆了,赶紧联系救援,随后任建、任涛与三门峡市交警六大队民警取得联系,如实供述事实经过,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公诉机关以任建、任涛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庭审中,二被告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对自己的一时气盛酿成如此惨剧悔恨不已,表示无论怎样也不能弥补自己的罪过,将一辈子受到良心谴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建、任涛为解决车辆刮擦事宜,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追逐重型货车,并强行超车占道,将他人车辆逼停在超车道和行车道内,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停车交涉后约定到前方服务区解决纠纷,说明二被告人对危害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致使发生了四死三伤两车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二被告人逼停他人车辆于高速公路的行车道和超车道内的行为与特大交通事故的后果有一定的关联性,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二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邃依法减轻作出以上处罚。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没有上诉,公诉机关没有抗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链接: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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