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河南省高院函转的台湾地区法院1020003099号送达文书请求书和台湾台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婚字第471号离婚事件”司法文书,要求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居住在三门峡市湖滨区的赵某。收到该函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当即转批给专门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工作的研究室进行办理,研究室在收到协助函后,第一时间完成了立案,并指派两名法官于当天上午送达。
送达期间,负责文书送达的两名法官发现,当事人对台湾的法律规定知之甚少,对如何赴台应诉不知所措,遂当场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援助。送达法官耐心细致讲解和说明,不仅消除了当事人心中的疑问,而且促使当事人主动签收了司法文书,收到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2009年4月在南京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来,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积极主动协助送达司法文书4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