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立案难”问题,渑池法院结合立案工作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立案工作。
一是在立案庭和五个人民法庭公开立案流程、管辖范围、立案标准、收费办法等。
二是必须按规定的立案标准受理案件,不准随意提高立案标准,不准推诿不立。
三是对于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立案庭或法庭均应当先行接收,并出具收据;对应当补充提交的材料,应当当场明确说明。
四是对于法庭管辖的案件,当事人直接到立案庭要求立案的,由立案庭联系法庭审查立案;联系不能时,由立案庭进行审查立案,然后交法庭办理。
五是对一定时期受理案件数量悬殊较大的业务庭室,由立案庭对案件进行随机调剂。
六是试行“预立案”,对于需要鉴定、评估的案件或立案时治疗未终结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先行进行鉴定、评估或在治疗终结时起诉,以减轻案件审限压力。
七是信访窗口对当事人反映的“立案难”问题,登记后及时转监察室处理;查明确属推诿不立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