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老人起诉要求子女腾房 经调解当场开锁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3-08-14 16:42:51


    赡养老人、尽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但卢氏县的李小明却将家里的两间房屋上锁,不让其父母居住,其父母李保华和朱明英一纸诉状将其大儿子张天喜、二儿子李小明、大女儿李花琴及小女儿李花梅告上法庭,要求二儿子李小明腾出两间房屋供自己居住,要求其他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60元。近日,由于两位老人均已70余岁,本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一行四人前往老人家中,在其院子内开庭审理本案,并成功调解。

    李保华和朱明英共生育四个子女,张天喜从小被张姓收养,李花琴和李花梅已出嫁,李小明与李保华、朱明英共同生活至今,原有旧房两间,1987年全家共同修建房屋三问,2010年李小明出资将其中两间旧房拆除,新建两层楼房(六间),并在建房前书面承诺让李保华、朱明英居住旧房三间,但至今仍有两间未腾出。李保华、朱明英无固定经济来源,现暂居其旧房东头一间,李小明在三门峡市内做生意,所建两层楼房或出租或空闲。卢氏县人民法院判决二儿子李小明将两间旧房腾出交与李保华和朱明英居住,李小明、李花琴、李花梅每人每月支付李保华、朱明英赡养费60元。李小明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经审理并当庭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李小明将两间旧房交与李保华、朱明英居住,李小明应尽到对李保华、朱明英的赡养义务,按时支付赡养费,照顾老人,在李保华、朱明英生病时尽到照顾或承担医药费的义务,如李小明充分尽到赡养义务,李保华、朱明英百年之后,将三件旧房归李小明所有。张天喜、李小明、李花琴、李花梅每人于每月5日之前各支付李保华、朱明英赡养费60元。经过审判人员的耐心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李小明当场将两间旧房的门锁打开,并整理好房屋交与李保华、朱明英居住,一家人冰释前嫌、气氛融洽,本案件得以和谐处理,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7457640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