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小伙伴们都惊呆了!随着上海4名法官因一段洒店监控视频被网络爆料并因此受到严厉惩处,监控探头一夜之间竟成了反腐利器,甚至有人开始欢呼“全民监控时代”的到来,人人都有摄相机,有视频有真相,这与此前对摄像头泛滥的讨伐和对个人隐私保护的呼声简直就是冰火两重天。
其实,随着电子视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视频监控技术大规模、高密度地应用,健全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法律规制,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呼声便不绝于耳,特别是智能手机的普及和微博、微信技术的风生水起,人们在欢呼视频监控技术成为反腐利器的同时,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监控技术纳入法治化的轨道,用法制化、制度化的方式,将监控视频这把双刃剑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首先,要强化秩序价值。秩序的存在是一切社会活动必要的前。如果某个公民不论在自己家中还是在家庭以外,都无法确信自己的言行是否被记录、被窥探,是否被传播,被放大,那么,对他侈谈什么公平、自由,都是毫无意义。斯诺登和其所披露的美国“棱镜”计划,之所以给全球带来的恐慌和不安,多缘于其对社会秩序的冲击和破坏。
其次,要依法行使权利。权利和义务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相辅相成的,当一个人主张或者行使某一权利时,就意味着负有一定的义务。公众对官员违法乱纪等腐败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揭发,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擅自将获取的公共场所监控到的涉嫌腐败行为的视频公诸于众,其正确的做法是依法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举报,由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侦查和查处。
最后,要合理限制权力。把视频监控主管部门垄断“察看”与“传播”公共监控视频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立法,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和范围,规范公共视频监控的采集、保管、查看和应用,防止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会以申请人可能“擅自传播”为由,拒绝申请人察看监控视频,从而保障公众能通过合法的程序行使监督的权利,实现公共利益和私权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