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资金的需求空前扩大,加上银行信贷政策的影响,民间借贷呈现前所未有的繁荣,与以往不同的是借贷利息化,并且已成为公众的较为流行的理财方式,与原来的无息借贷相比,感情信任基础越来越脆弱,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一)造成民间借贷案件纠纷的主要原因
一、民间资本逐渐增多,融资渠道不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手中的财产逐渐增多。尤其是近年来,公民的投资意识增强,房地产、股票市场火爆,但投资股市、房产须相关专业知识,且有一定风险,相比较,传统的借贷方式投资较安全、便捷,成为一般公民的首选。借款人从金融机构贷款的难度较大,程序复杂、规范,借款人转向更为方便、便捷的民间资本,民间借贷得以迅猛发展。
二、公民风险意识淡薄,民间借贷担保手续不完备
许多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不知法、不懂法,对《担保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具体体现在办理抵押物登记时没有到房管、交通等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错以为持有借款人提供的产权证照就可控制住抵押物。
三、社会诚信缺失借贷还款率低
借贷的基础是诚信。而目前我国社会诚信水平不高,多数人只顾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而丧失道德底线。“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演变成了“欠钱的是爷爷,借给钱的是孙子”。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借款之时就已经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却有意大肆借款,有的当事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有的当事人为了骗取借款订立自己无法履行的还款期限,诸如此类行为实际已经涉嫌诈骗。
四、民间借贷市场缺乏管理
在目前的法律法规框架下,任何个人、企业及社会组织都可以充当民间借贷中介,并不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执照,也没有资本金要求,更谈不上股东准入条件。民间借贷中介服务机构逐渐增多,许多房产中介公司纷纷新增民间借贷业务,管理法规却相对滞后,管理主体不明确,由于从业公司、人员良莠不齐,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经验,更加大了民间借贷市场风险。
(二)解决民间借贷案件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公民的投资风险教育,树立风险意识
相关新闻媒体应通过主动宣传,向广大公民宣传民间借贷的风险,执法机关也要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公民的风险意识,无论自行或是通过中介机构借贷均风险较大,借款人和中介均无履约的充分保障,实施民间借贷行为一定要慎重。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民学法的自觉性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律常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依法维权的能力。如公民在借贷前,可以到相关产权管理部门查询抵押物权属情况,发现骗局及时向执法部门求助。加强公民诚实信用观念、投资风险意识等方面的教育,使整个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大力宣传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和金融知识,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法院要加强案件审判的示范作用,典型案件审判邀请社会各界旁听,让更多的人旁听案件、法院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并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以期引起他们高度关注。
三、加大对民间借贷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政府及职能部门应坚决取缔违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投资公司等经营性机构,防止变相非法集资,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重视双方到庭质证,通过双方陈述、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等方式,努力查明案件的客观真实,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活动,对违法的民间借贷活动进行查处。对涉嫌虚假诉讼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高额揽息、预先扣息的非法行为坚决不予支持。公检法机关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依法严惩民间借贷中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虚假诉讼、高利贷,维护经济秩序;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赌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由于催讨债务引起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