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渑池法院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民情、通达民意、易于协调的优势,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执行,进一步拓宽人民陪审员职能,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协助执行机制。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的权利和参与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涉专业技术类执行案件、群体性纠纷执行案、涉执行信访案、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的执行案、复杂疑难执行案,以及需要采取重大强制措施的6类执行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
发挥人民陪审员监督职能,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现场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打造“阳光司法”工程。人民陪审员来自辖区群众,有较高社会威望的优势,可以有效地推进法制宣传。通过他们参与执行的便利条件,开展以案说法、现身说法方式,更易于让人民群众了解法院执行工作和法官的生活,增加人民群众对法院的理解和对法官的信任。
人民陪审员来源于群众,他们与当事人有着某种联系,配合法官做好“情、理、法”工作,大大提高了案件执行成功率。今年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案件和解率达90%以上,且无一件错案,无一件涉诉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