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民二庭三项措施促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3-09-05 17:24:43


    2013年以来,在中院党组“微改革”思路引领下,三门峡中院民二庭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团体协作,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审判质量、效率、效果良好。1-8月审判质效考核居全院第一。

    一、以审判质效考核为依托,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案件质量,一审付判息诉率最高。一是规范合议制度,由庭长、副庭长带头办案,发挥标兵合议庭作用,将案件合议落到实处,杜绝名合实独的不规范行为。二、重视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理。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采取庭长加合议庭集体讨论的方式,集思广益,最大限度的发挥集体的力量以解决疑难案件。三、对于一审认定事实不清的案件,二审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改判,严格控制发回重审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二、以中院微改革为引领,严控办理案件审限,提高办案效率,平均审理指数最高。一是要求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收到案件后,尽快进行阅卷、安排开庭日期。对案件事实清楚、上诉理由不当的案件,在开庭前做好上诉人释法析疑工作,为下一步的调撤打好基础。二是严格控制延长、扣除审限案件,杜绝超审限案件的发生。庭长通过办案系统了解案件审限,对于超过一个月未结的案件,庭长对案件承办人进行督促,确保案件办理效率。三是严格控制结案均衡度。每周召开庭室例会,根据各承办人手中旧存案件和新收案件总数,庭长确定每位承办人当月应结案件数,督促承办人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快办案,进而控制庭室结案均衡度。

    三、以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践行司法为民,注重办案效果,调解和撤诉率均达到满意值。一是要求在办案过程中,尽可能的为双方当事人考虑,注重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用充分到位的文书说理尽量减轻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二是规范送达程序,尽量缩短从判决做出到当事人获得应得利益的时间,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法官接力,加大调解力度。对于有调解意向、撤诉希望或矛盾较大的案件,由承办人先做当事人工作,再由合议庭其他成员做当事人工作,必要时庭长、主管副院长参加调解,力争更好的化解社会纠纷,取得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7471552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