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2009年6月11日,陕县人民法院将第一批附有法律条文的判决书发放到当事人手中。
陕县法院为了促进审判的公开、公平、公正,于2009年6月初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将裁判文书后一律附上案件所引用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这是我院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创新之举,这一举措使裁判文书变得更加科学,突破了之前裁判文书只注明引用哪些条文而不给出条文具体内容的缺陷,保证了当事人通过判决书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有更详细、明确的了解,当事人不仅知道判决的结果,也清楚了裁判结果所引用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达到了我们判的公正,当事人看的明白的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