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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9-12 17:44:57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人民法院实际情况,现对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强化能动司法意识,以全面提升诉讼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最关注、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切入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自觉服务“四大一高”工作大局,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市法院要按照省法院提出的树立司法新形象、满足群众新需求、完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提升司法能力新水平的要求,重视诉讼服务中心提升工程。要以建设集诉讼服务、纠纷分流、矛盾化解三大职能为一体的“门诊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为目标,以功能提升、硬件提升、服务提升为核心,以增强科技信息含量为手段,以示范单位建设为模式、对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全面的升级改造,将其改造成“一站式服务、一体化运行、一揽子解决纠纷”的综合诉讼服务平台,提供除开庭以外的所有诉讼服务,建设成为真正的为民之窗、文明之窗和形象之窗。

    三、原则标准

    (一)以“闹静分离,相对独立,繁简分流”为原则。对诉讼服务中心科学规划,实行“闹”的窗口接待区与“静”的法官办公区适度分离,立案大厅与法官办公区设各自通道相对独立。

    (二)以“宽敞明亮、设施完备”为标准。升级改造诉讼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舒适的服务环境。

    四、诉讼服务中心基本功能

    诉讼服务中心必须具备八项功能:1、诉讼引导功能,由引导员专门负责立案、来访群众的接待引导;2、立案审查功能,及时、便捷为群众办理立案手续,准确核定案件诉讼费用;3、立案调解功能,整合内外部力量,实现各类调解的快速对接;4、救助服务功能,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5、查询咨询功能,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等情况;6、材料收转功能,实行案件材料从当事人到承办法官或合议庭的流转顺畅;7、判后答疑功能,由案件承办法官、相关审判庭对生效裁判答疑释惑;8、信访接待功能,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讼请求。

    五、基础设施建设

    (一)硬件服务设施建设

    全市法院要按照“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宽敞明亮、方便快捷”的要求,加大诉讼服务中心硬件服务设施投入。要立足当前,着眼发展,科学合理地设立相应的民事案件立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执行案件立案、行政案件和赔偿案件立案、查询和材料收转、司法救助、鉴定评估拍卖、法官联络、收费退费、法律咨询及判后答疑等服务窗口,确保当事人方便、快捷地办理各项诉讼事务。要设置一定数量的调解工作室、法律援助中心、导诉台、书写台以及其他必要的工作场所,确保诉讼服务中心各项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二)便民服务设施

    1、配备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办理环节。

    2、配备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及打印、扫描一体机,供当事人上网查阅、接收资料、修改诉状、打印材料等。

    3、配备身份证扫描机,方便录入当事人信息。

    4、建立专门信息服务平台,开展短信呼业务,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将立案信息、开庭通知、诉讼须知等事项及时告知当事人,方便群众诉讼。

    5、建立“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开通网上诉讼指南、网上诉讼服务、网上查询等服务项目,通过身份证识别系统,让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络联系法官、递交材料、解决疑惑,初步实现远程视屏接待交流。

    6、配备书写台,提供纸、笔、印泥及法律诉状样本等,方便人民群众书写诉讼材料。

    7、配备电话机。免费提供与案件承办法官电话交流沟通。

    8、配备空调、饮水机、老花镜、针线包、婴儿座椅、轮椅、书报、杂志、诉讼指南、常用医药、银行ATM机、POS机等。

    (三)诉讼服务中心制度建设

    1、将案件办理流程示意图、诉讼费缴费范围和标准、法律援助律师信息及电话、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服务承诺、文明用语制作成版面上墙。

    2、在电子屏幕上滚动发布工作制度。如关于上诉案件的程序、诉讼风险提示、关于各审判机构业务分工情况、诉讼指南、开庭公告等。

    六、诉讼服务中心的其他职能

    (一)导诉台。在进入诉讼服务中心门内醒目位置,设置导诉台,安排专门的导诉人员,以大方、亲和、年轻的导诉人员为宜,导诉人员着制服、配法徽、身披导诉幅带,接待立案、来访当事人,提供指引、服务人民群众。

    (二)立案窗口。设立开放立案接待窗口,实行柜台式、无遮挡、零距离。设置长柜台,柜台上方以电子屏幕形式分别悬挂受理案件类型。方便人民群众提交立案材料,与立案法官直面沟通交流。

    (三)诉讼费缴纳。设置诉讼费缴纳、结算窗口,由银行工作人员办理诉讼费缴纳。人民群众在提交立案材料后,直接可以于大厅内缴纳诉讼费,实现“一站式”立案。

    (四)法律援助。立案大厅设置法律援助窗口,由律师、法律院校大学生等法律志愿者值班,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指导等法律援助。

    (五)调解。设立专门调解室。邀请社会法官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立案调解,积极化解矛盾,努力把事实清楚、小额、简单的纠纷化解在立案阶段。

    (六)接待来访群众法官

    刑事窗口、民事窗口、行政窗口、执行窗口由立案一庭专人负责接待立案;同时各业务庭派人轮流导诉值班,对案件当事人释法析理、判后答疑,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责任编辑: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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