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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打击坑农害农犯罪专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09-13 08:56:46


    为服务和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确保国家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省法院统一安排,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集中打击坑农害农犯罪专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 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打击坑农害农犯罪专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坑农害农犯罪案件;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在涉农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建立打击坑农害农犯罪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维护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明确打击对象。专项工作的打击对象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坑农害农事件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2、坚持依法严惩。对坑农害农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以及对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严惩处。要从严把握对坑农害农犯罪分子及相关职务犯罪分子适用缓免刑的条件。

    3、坚持惩防并举。各基层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要依法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坚决查封、扣押涉案物品和罚没违法犯罪所得,铲除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要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对发现的农业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职能部门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6月28日至7月10日)

    为加强对全市法院开展集中打击坑农害农犯罪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中院已经成立了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击坑农害农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中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少年庭。各基层院要及时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工作措施,成立组织机构,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活动。

    各基层院务必于 7 月 23日前将本院专项工作方案及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市中院。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7月10日至12月20日)

    各基层院要对本院正在审理的坑农害农犯罪案件认真进行排查,摸清案件底数。审理坑农害农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要依法从快公开审理和宣判,并邀请相关从业人员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审理。

    各基层院要将本院开展集中宣判活动的情况及重大典型案件书面报送市中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院将对各院开展集中宣判活动的情况进行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重大案件的审判信息。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3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各基层院要对本院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市中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院对各基层院开展专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组织有序、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法院予以表彰,对组织不力、工作迟缓、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法院予以批评。

    四、措施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河南是传统农业大省,也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集中打击坑农害农犯罪,事关农村稳定和更事关国家粮食安全,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基层院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为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要周密安排部署。各基层院要把开展集中打击坑农害农犯罪专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好。要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合议庭,优质高效地完成案件审理工作;要建立案件台账,对本院办理坑农害农犯罪案件的情况登记造册;对案情复杂、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敏感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

    三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基层院要密切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系,及时掌握侦查、审查起诉环节的坑农害农犯罪案件信息,做好审判准备。重大、复杂案件要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案情,力争把事实和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审判环节之前,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审结。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对工作中存在的分歧意见,要充分协商、妥善解决,防止由于部门之间认识不一致,造成案件久拖不决。

    四要强化宣传报道。对专项工作开展期间审理的坑农害农犯罪案件,要通过公开审判、组织社会各界旁听、及时发布审判信息、进行庭审直播、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案件审判效果。

    五要完善信息报送。各基层院受理坑农害农犯罪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上报市中院。市中院每月15日、30日前要向省法院报告我市两级法院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内容包括:有关的工作部署;案件台账(见附表);重大典型案件审理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等。

责任编辑: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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