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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兵审判长办案组”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9-13 10:33:53


    根据省高院关于新型合议庭试点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以及张立勇院长的指示,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新型合议庭试点工作的广度和力度,结合该项工作运行以来的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调整部分原标兵审判长办案组的组建人员,在院审监庭成立一个标兵审判长办案组,执行局成立两个执行长负责制办案组。现对我院标兵审判长办案组工作制度制定如下意见:

    一、标兵审判长(执行长)办案组的组建

    刑一庭标兵审判长办案组:标兵审判长赵曜,办案组合议庭成员孙志强、贾永立,书记员张薇。

    刑二庭标兵审判长办案组:标兵审判长邓彬,办案组合议庭成员刘冰、刘迪,书记员曹华平。

    少年庭标兵审判长办案组:标兵审判长周正茂,办案组合议庭成员王建光、吕芳芳,书记员王博。

    民一庭标兵审判长办案组:标兵审判长王保奇,办案组合议庭成员李娟、宋东飞,书记员韩点。

    民二庭标兵审判长办案组:标兵审判长郭旭飞,办案组合议庭成员白彦安、李剑,书记员孟大艳。

    民三庭标兵审判长办案组:标兵审判长李会强,办案组合议庭成员张玮、张攀峰,书记员侯杨。

    民四庭标兵审判长办案组:标兵审判长杨琼,办案组合议庭成员李小敏、焦玉兰,书记员李红。

    行政庭标兵审判长办案组:标兵审判长李红英,办案组合议庭成员刘毅、肖爱祥,书记员沈惠玲。

    审监庭标兵审判长办案组:标兵审判长路增广,办案组合议庭成员袁晓毅、苏国娜,书记员马志光。

    执行长办案组1组:执行长胡宏战,办案组成员赵铁亮、魏明、韩炜、陈巍、王浩然。

    执行长办案组2组:执行长安春才,办案组成员徐克伦、王明忠、杨志青、范俊洁。王祖明。

    二、工作职责

    1、标兵审判长在庭长、院长的管理、监督下,担任办案组所有案件的审判长、主审人,负责办案组所有案件的统筹安排工作,对办案组成员的职责进行合理分工。严把程序关、事实关、适用法律关,对本组审理的案件负全面责任。

    2、流程系统分配的案件经办人为案件承办人,协助审判长完成所承办案件的送达、开庭、文书起草等工作,并配合审判长把好程序关、事实关、适用法律关。对本人承办的案件负责。

    3、各业务庭所受理的一审案件,必须由副庭长或庭长担任审判长。庭长要对全庭审理的案件严把程序关、事实关、适用法律关,对本庭审理的案件负全面责任。

    4、在审判工作中,办案组成员、标兵审判长、庭长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审判纪律造成一定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考核与保障奖励办法

    院审管办负责标兵审判长办案组、执行长办案组的日常考核工作。

    自8月份起,每月对各标兵审判长(执行长)办案组审判执行任务完成情况,按照院业绩量化月通报制度,参照审判执行部门通报办法进行通报。

    各审判业务部门将每月办案经费向标兵审判长(执行长)办案组做一定倾斜。奖励办法按照我院“开展评选办案标兵活动的意见”实行。

    注:执行长负责制办案组的工作目标、人员职责、工作制度、保障考核等另行发文规定。

责任编辑: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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