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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宣传工作奖惩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3-09-13 10:37:3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对宣传工作的要求,正确对待法院宣传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树立新闻宣传工作新理念,倡导重稿件质量、重宣传效果的理念,调动全院干警撰写宣传稿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水平和成效。结合我院实际,补充规定如下:

    一、宣传媒体类型

    在之前规定的媒体范围:6家中央级主流媒体,19家其他中央新闻媒体,13家省级主流媒体,8家其他省级媒体,3家市级主流媒体,9家其他市级媒体外,增加以下各级别媒体:

    其他中央新闻媒体: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

    其他省级媒体:新浪河南、腾讯大豫网

    其他当地媒体:新浪三门峡、西部在线网

    二、宣传稿件认定标准

    宣传稿件要注重质量,突出正面宣传效果。针对在上述各级网络媒体发表的稿件,点击量超过3000次或者评论超过80人次以上的,折算同级别稿件2篇。

责任编辑: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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