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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和重点案件评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3 11:01:02


    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了全面提升审判人员素质,提高案件质量,经院党组研究决定,进一步深化裁判文书评查和发回重审、改判等案件的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中院成立裁判文书和重点案件评查小组,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红伟任组长,办公室、审管办等部门副职以上人员组成评查小组,定期对裁判文书和重点案件进行评查。

    1、评查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红伟

    副组长:白旭春、赵振营

    刑事组成员:范秋良、彭建国、赵曜、邓彬、周正茂、杨琼、

    贾建兵

    民事组成员:孙凤云、申宇航、王保奇、景志贤、郭旭飞、

    李会强、李琦、梁森林、李红英

    综合组成员:郭丽莎、李 英、何红伟、王楷德、汪晓红、

    路增广

    2、评查小组工作要求

    在评查期间,评查组成员,应按时参加评查工作,切实履行评查职责,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向评查组组长书面请假并由所在部门及时调整有审判经验的同志参加评查工作。

    二、关于裁判文书的常规评查

    1、二审对一审裁判文书的评查。二审承办人对基层法院上诉案件裁判文书应逐案评查,报结案件时仍按原规定执行,报送裁判文书评查计分表。

    2、二审对其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应进行重点评查,在报结案件时,除报送承办人的裁判文书评查计分表外,还须报送庭长、副庭长各自的评查意见。

    3、审管办对各庭评查情况,逐月进行通报。

    三、关于重点案件评查

    1、关于省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评查。省院要求该类案件须逐案报评查报告。原承办庭要在收到该类案件卷宗之日起15日内写出符合省院要求的评查报告。评查报告须附庭长、副庭长的评查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核后交审管办,统一报送省院。

    2、关于对基层法院的发回重审案件和改判案件的讲评。

    对基层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除按原规定逐案听证外,每季度讲评一次。由各主管院长负责,到基层法院现场进行讲评。

    四、关于优秀、瑕疵裁判文书评选

    1、每季度末月,审管办从流程上随机抽取各庭所结案件裁判文书的20%,由评查小组进行评查,评出季度优秀裁判文书10份、瑕疵裁判文书5份,予以通报并在三门峡法院内网展示。

    2、年终,评查小组从季度优秀裁判文书和瑕疵裁判文书中,评出年度优秀裁判文书和瑕疵裁判文书,予以通报表彰。

    3、各基层法院参照此办法,将每季度评出的优秀裁判文书、瑕疵裁判文书在各院通报展示,并将评查、通报情况于每季度末月30日前报送中院审管办。

    4、中院根据评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将评查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市两级法院通报、展示。

    开展裁判文书和重点案件评查,是提高案件质量行之有效的措施,是履行审判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中院各主管院领导,要抓好分管部门和基层法院的对口管理,抓好文书评查和重点案件评查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

    全市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要按照中院党组的工作部署,切实抓好案件评查、文书评查,提高案件质量,实现审判效率与审判质量的同步提升。

责任编辑: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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