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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少妻难逾年龄“鸿沟”婚姻终结 糊涂老翁破门“取物”触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3-09-18 16:38:25


    2013年9月17日,陕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盗窃案,72岁的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张某于2009年4月份经人介绍与比他小三十岁的杨某结婚。时隔两年,由于性格不合及年龄相差过大,两人便协议离婚,张某将权属自己的三间商品房及其耕地给了杨某。离婚后张某仍不时到杨某家吃饭,两人一直有往来。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杨某的原配前夫胡某服刑回来,杨某便与张某断绝往来。后张某多次给杨某打电话,杨某均不予理睬。2013年4月22日中午,酒后的张某再次拨打电话找杨某未果,便来到杨某家中,因杨某不在家,张某将落锁的房门撞开进到房间,把杨某的“马到成功”、“家和万事兴”、“金童玉女”三件十字绣成品及一条毛毯拿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5070元。案发后,在公安机关的教育下,张某认识到了其犯罪行为并将被盗物品还给失主杨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被盗物品已退还失主,被告人又系老年人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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