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执行工作难题,改进执行工作局面,三门峡陕县人民法院认真强化能动司法理念,采取能动执行措施,充分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履行司法职责,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能动执行理念,大胆创新执行举措,转变执行理念和执行方式,在诸多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陕县人民法院积极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进一步更新执行工作理念,认真强化了四个方面的关系:一要正确处理好执行工作中能动性与被动性的关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选择权;二要正确处理好能动执行与依法办事的关系,不仅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能动执行,而且要做到采取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措施必须有法律规范依据;三要正确处理好能动执行与司法权限的关系,能动执行要恪守司法权的职责和范围;四要正确处理能动执行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以实际效果来判断和检验能动执行的成败。
执行工作中能动执行潜力很大,强调执行工作应当主动、及时、连续的进行,非依法定事由不得停止,执行员在收到执行移送后,应当主动选择、实施适当的执行措施,及时推进执行程序的进行,强制执行就当穷尽执行措施、手段,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主动告知、主动征询、主动推进。一是要能动采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权益不能实现的风险;二是要能动地采取执行措施,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最大限度节省当事人的兑现成本;三是要能动采取执行措施,有效预防被执行人规避、逃避和抗拒执行;四是要能动采取执行措施,不断创新执行的方式方法;五是要能动采取措施,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六是要能动采取联动执行措施,努力减少和抵制外界对执行工作的干扰。能动司法要重视深化主动执行工作机制、探索常效工作机制。
在执行工作中,要认真践行能动司法,坚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能动司法理念为指导,不断完善主动执行工作机制,认真破解执行难,积极参与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