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争吵 丈夫持斧将妻子右手砍掉
作者:三门峡陕县法院 宋亚红 发布时间:2013-09-26 14:54:55
三门峡陕县法院审结一起手段极其残忍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因与妻子吵架而持斧砍掉妻子右手,构成故意伤害罪获刑十二年。
被告人许某与妻子王某在过年前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不料徐某突然将屋门锁上,操起斧子,拉着妻子的手,举起利斧将妻子的右手按在桌上剁掉,之后,从窗户将断手扔到楼下。邻居听见哭喊,打开家门,其妻夺门而逃。后经陕县法院审理,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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