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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迈老人送锦旗 感谢人民好法官

  发布时间:2013-09-26 15:30:59





    

    2013年9月25日一大早,家住三门峡市湖滨区的苗某在其老伴刘某和亲属的搀扶下,将一面“ 救弱势护人权 合党心顺民意 ”的锦旗送到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表示感谢。

    因苗某膝下无子女,于1980年收养了年仅六个月的苗某某,含辛茹苦,抚养成人。成年后苗某某举家离开三门峡,在外地打工。疏于对养父母的关心照顾,在苗某身患疾病时,也未支付医药费或进行护理,故双方产生矛盾。两位老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索要生活费等。

    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苗某和养子苗某某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两位老人将养子抚养成人,付出了很多心血,对其尽了抚养义务。苗某某出外打工,长期疏于对老人的关心和照顾,在两位老人年老体弱时,养子作为唯一的子女,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双方的关系已经恶化。对两位老人坚持要求解除双方收养关系的诉求给予支持。两位老人无劳动能力,且苗某身患疾病长期需要人员护理,考虑到双方的经济能力,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支持两位老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生活费的请求。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老年人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护。案件宣判后,在社会上引起一定反响,起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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