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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渑池法院民事案件审理取得良好效果

  发布时间:2013-09-29 08:21:41


    三门峡渑池法院为强化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努力实现案件案结事了,通过“三抓三促”实现民事案件良好社会效果。

    抓好案件审理,促质效平衡。我院在依法审判的基础上,力求快速高效地审判案件,既不片面追求平均审理天数,又力争严守审限内结案,当快则快,当慢则慢,以当事人权益保障最大化为根本,适时调整审判节奏,努力使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达到一致,促进审判质效的良性平衡。

    抓好矛盾化解,促调解率。在法律效果优先的前提下,积极寻求社会效果的最佳平衡点,引导当事人选择和谐的方式结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在婚姻家庭纠纷、赡养抚育纠纷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主动邀请案件当事人的亲属参与案件的旁听、调解,用亲情来憾动当事人的情感意识,促进案件的和谐处理。充分发挥陪审员群众基础深的优势,利用他们了解社情民意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当事人的工作,促成案件调解的成功率。

    抓好法律释明,促案结事了。我院在强化庭前、庭中释明的同时,做好判后答疑。对判决败诉有可能导致上诉、信访的当事人,承办法官亲自送达法律文书,必要时庭长或者分管院长参加送达。在送达过程中,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就案件审理过程、证据采用及法律依据等进行释明,帮其分析败诉的主要原因,做好判后答疑和说服教育工作,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和对抗情绪,从源头上减少、预防涉诉信访,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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