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峡渑池法院审结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以被告人茹某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11月,被告人茹某某在自称“玉”的妇女介绍下加入“实际神”(又名“全能神”)。2012年11月,茹某某接到名为“张楠”的妇女指令,欲在所谓的世界末日来临之际,以散发传单、拉人入会的方式进行“实际神”非法传教活动。2012年12月21日,茹某某等人携带“实际神”宣传品在渑池县坡头乡韶峰村徐家门以散发传单、拉人入会等方式进行非法传教时被当场抓获,并从茹某某身上扣押宣传单1份、MP4一台,另查茹某某已发出邪教宣传单4份。后公安民警在茹某某家中查扣宣传单406份、MP4三台、书籍3册、光盘2张。经三门峡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和反恐怖支队鉴定,以上物品均为邪教组织“实际神”的宣传资料。
渑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茹某某利用宣传单400余份、光盘2张、5台MP4等“实际神”宣传品,散发传单,拉人入会,传播“实际神”、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