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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虽属自己买 私自砍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6-22 08:22:53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渑池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上官成军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8月份,被告人上官成军购买杨树、柳树等235棵,在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予以砍伐,经渑池县林业技术指导站技术鉴定,被伐林木面积为37.4立方米,2008年9月10日,上官成军到渑池县林业公安局自首。

   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上官成军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37.4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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