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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情缘浅 失情亦失金

  发布时间:2013-10-09 16:58:58


    2013年9月17日,三门峡陕县法院判决一起盗窃案,51岁的被告人郭某(女)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

    被告人郭某,女1962年出生,2012年年底通过“玫瑰情缘”征婚网站认识了陕县原店镇居民王某(男,70岁),通过网络聊天两人颇具好感,互诉情缘。在2013年3月郭某从安徽老家来到王某家中居住,王某以雇佣郭某照顾其生活为由每月支付给郭某工资4000元。然而生活了三个月,在2013年6月3日7点多,郭某趁王某外出办事之机,将王某家中屋内的102500元现金及三棵东北老山参盗走,并于当晚从三门峡西火车站乘车逃窜。晚上,王某外出回家后发现这个从“玫瑰情缘”征婚网站认识的“佣人”郭某不见踪影,再查看屋内物品发现十万多元现金和东北老山参都不在了,随即王某马上到陕县公安局报了案。2013年6月21日,陕县公安局在郭某的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将其抓获。随后,郭某将100000元存单及三棵东北老山参退缴给公安机关,审理中,郭某亲属代郭某退赃2500元,并全部发还王某。

    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被盗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并发还被害人,法院遂做了如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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