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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烟头引火灾 大意后悔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10-10 17:29:51


    2013年8月17日,三门峡陕县法院审结一起,因一个小小的烟头引发的火灾,被告人景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的刑罚。

    被告人景某某在自家承包的农田里干活期间,随手丢弃未完全熄灭的烟头,引燃地边荒草秸秆,后因火势较大,将林坡引燃,过火地面积共计119.8亩(7.98公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景某某过失引发林坡失火,造成一定的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能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故作上述判决。

    有的人也许不以为然,一个小小的烟头又能怎么样呢?这可就大错而特错了。火燃烧着的时候,表面温度有200—300℃,中心温度可达700—800℃。“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严重火灾隐患的现实面前,这足以引起一起起特大火灾事故。

    当明知存在安全隐患,却不下大力气治理整改的时候;当一起起火灾事故发生不足以引起各方重视的时候;就要对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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