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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法院:加强审限管理 提升审判效率

——创建群众满意的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10-11 16:34:45


    2013年3月份以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律师座谈反映的审限问题为出发点,加强流程内审限管理和隐形超审限问题治理,向管理要效率、以管理创建群众满意的人民法院,审判效率得以大幅提升。

    一、加强流程内审限管理,提高干警审限意识

    1.加强10天内审限到期案件通报,严防流程内超审限案件发生。4月份、5月份中院审管办每周一将10天内到期案件上大通报,每日查询10天内到期案件进行电话提醒,合计共上大通报9期85笔、电话通知307笔。通过4月份、5月份通报及电话通知,全员审限内结案意识大幅增强,10天内到期案件从最初的20余笔维持在每日6—9笔的规模。6—8月份,审管办适时调整为每周电话通知,合计通知60余笔,在结案程逐月增长态势的同时,10天内到期案件大幅减少,基本维持在4笔左右。

    2.通过扎口结案审批,杜绝送达环节隐形超审限产生。审管办对每笔报结案件,仔细核对流程内信息录入准确性、完整性,在确保当事人全部送达到位之后,方可以最后的送达时间为准进行结案,结案节点管理的高要求,杜绝文书送达环节的超审限发生。

    3.严把延长审限、扣除审限节点管理。一是对于每笔案件的延长、扣除审限必须由当事人填写审批表,阐明延、扣理由后逐经庭长、主管院长、院长把关之后方能进行系统内操作;二是将部门、干警延、扣审限情况纳入每月业绩量化考核内容之一和办案标兵评选标准;三是6月份、8月份审管办分别对系统内延长审限未结、民事扣除审限未结案件原因进行逐一梳理,摸清当前延、扣审限现状。

    二、立案难治理、隐性超审限治理双拳出击

    1.分三个阶段在两级法院开展“隐性超审限”治理。2013年4月份审管办抽取了386件民事上诉案件卷宗排查卷宗移送时间,抽取并检查了129件民事、4件行政上诉案件的文书送达日期,摸清了隐性超审限的情况和重点环节,印发了3期情况通报。根据4月份摸排的情况办公室、审管办、立案一庭、监察室制定了隐性超审限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分三个阶段开展隐性超审限清理。各基层院、中院业务部门通过诉讼法审限知识专项学习、中院督导下的自查剖析,明确了各院、各业务部门自己的整改措施。中院审管办参与基层法院的专项卷宗评查和中院部门业务庭的文书评查活动7次,通过整改基本建立了个人负责、庭长提醒、部门监督的审限督导模式。

    2.针对立案环节隐性超审限开展立案难治理。一是各基层院及时展开自查活动,制定解决方案。陕县法院、湖滨区法院诚邀社会人士对法院的立案工作真诚献言。二是健全立案工作制度,规范立案程序。渑池法院设置了导诉台、将案件流程示意图、收费标准、立案咨询电话在立案庭予以公开。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湖滨区法院把工作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干警充斥到立案一线,安排干警专职诉讼引导;四是简化立案程序,开放立案。卢氏法院对特殊案件推行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电话立案、假日立案,对外地当事人邮寄立案。湖滨区法院对老、弱、病、残、下岗、低保等开通立案审查绿色通道。五是强化责任、总结经验。灵宝法院根据立案工作经验,创造的“三快,三看、五优先”原则对立案起到了促进作用,制定了立案工作人员“六条禁令和工作守则”。陕县法院在立案庭醒目位置公布了监督电话。

    3.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将流程外案件纳入流程内管理。为强化流程对案件审理的督导跟踪作用,一方面市中院成立了再审办案组和行政办案组,清理中院的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并将工作经验在全市两级法院推广;二是对于一审流程外案件上诉的,严格纳入流程内管理,避免流程外案件循环新生隐性超审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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