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渑池县人民法院为贯彻调解年活动依法适用案外协调手段化解行政争议,拓宽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加大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与和解力度等,制定六项具体措施。
一是充分认识行政审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现实意义,找准行政审判工作的切入点与结合点,主动发挥行政审判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好行政审判在改善改善监管中的职能作用,同时加大对行政相对人与相关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
二是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以行政审判百皮书、司法建议、对行政机关进行协助考评等多种形式,参与行政机关考核,特别是将行政首长(法定代表人或单位第一责任人)庭审出庭作为其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推进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的进程。
三是深入厂矿、企业、商户、社区、乡村等群众中间,通过宣讲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等方式,积极开拓案源,扩大行政诉讼案件的收案范围。积极受理各类行政案件,提高行政诉讼收案数量,进一步扩大行政诉讼的影响。
四是不断加大便民利民的法律服务措施,通过到案发地或当事人工作、生活的地方进行公开审判或案件协调工作,积极运用司法便民措施,切实做到“为人民司法”。
五是在行政诉讼审判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中,加强案外协调与和解工作,积极开展“调解年”活动,贯彻“和谐司法理念”,推行“圆桌审判”,创造良好的“减压”环境,减少争议双方的对峙状态,提倡当事人案外“私了”,力求做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
六是在案件质量上狠下功夫,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对于不能及时协调、和解的,要积极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情况下,大胆采取强制措施,做好强制执行工作,努力维护法律权威,提高法院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