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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义马法院创新执行为台胞维权受好评

  发布时间:2013-10-16 09:10:33


    10月12日,三门峡义马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经过不懈努力,创新执行方法,成功妥善处理一起涉台的执行案件,最大限度的维护了申请人台胞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刘某好评。

    申请人刘某,台湾高雄市人,曾将236000元借与义马市新区裴村张某使用。借款到期后,经刘某多次催要,张某拒绝还款,无奈刘某诉至法院。虽经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张某承诺分期还款,然而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到期后,张某却人去楼空、去向不明。案件在该院执行局二庭立案后,执行人员在各大银行、房管部门对被执行人张某可供执行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张某除有农村自建房一套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张某及家属下落不明,唯一的财产农村自建房因土地系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无法进行评估、拍卖,强制执行更无从谈起。

    案件执行陷入困境后,申请人刘某几乎是每天都到法院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已是80多岁高龄的刘某每天来往奔波,执行人员心中也是十分焦虑。主管执行工作副院长张强对案件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会议讨论案情,要求站在维护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高度办好此案,研究制定执行方案,要求执行人员要拓宽执行思路,千方百计创新执行方法,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尽快使案件有所突破,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迅速在第一时间对张某在新区裴村农村自建房进行了查封,同时到房管、土地等部门进行了走访,经过周密细致的讨论,制定了以租抵债的执行措施,即张某位于新区裴村的农村自建房由申请人刘某承租使用,刘某对该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刘某应缴纳的房租折抵被执行人张某所应履行的相应款项。为确保维护好刘某的上述权利能够得到实现,执行人员依法立即对执行措施予以公告,并送达相关部门。

    当申请人刘某接到公告后,喜出望外地说:“这个案件被执行人张某跑了,本来我也没有抱多大希望。但是令我没有想到的是执行法官能够为我想这么多办法,使我几十年的积蓄有了指望。”老人激动地举起右手给执行人员行了军礼:“感谢人民法院!感谢人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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