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恋爱青年跌落黄河造恶果 隔阂渐消至亲出资代履行

  发布时间:2013-10-16 09:22:21


    “俺这姑娘懂事、善良、孝顺,刚大学毕业,可好着呢”,面对突如其来的噩耗,冯某夫妇悲痛欲绝。10月中旬,三门峡陕县法院依法执结冯某申请执行柳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认真践行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为冯某夫妇带来了些许精神慰藉。

    柳某与冯某女儿经人介绍相识,在外出游玩途中,由于避让车辆操作不当,致柳某所驾车辆跌落黄河,造成冯某女儿溺水身亡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双方家人因在该起事故的善后处理过程中,双方矛盾升级,隔阂日益加深,也给冯某夫妇带来了严重精神伤害。后该纠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被告柳某赔偿原告冯某夫妇赔偿金24万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对赔偿金交纳协商无果,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柳某参加工作不久,无履行能力。柳某父亲以卖菜、瓜果为生,辛苦半生经营略有积蓄,因双方隔阂较深不愿为儿子代为履行。考虑到本案当事人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执行法官多次到双方家中除误会、化隔阂,经过双方沟通,被执行人也积极向申请人承认错误,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消除了两年来的严重隔阂,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父亲也拿出了多年积蓄的17万元代为履行,申请人也体现了互相理解与包容,放弃其余部分执行请求,该案终于圆满执行结案。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87442821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