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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法院迎难而上,成功化解一起上访案件

  发布时间:2013-10-18 15:55:49


    2013年10月16日,经三门峡法院立案二庭全体同志共同努力,成功化解了一起信访案件。

    2009年8月9日,牛志有驾驶摩托车与李占廷的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牛志有受伤的交通事故,牛志有随即被送往三门峡黄河医院进行治疗。该事故经陕县交警大队责任认定,李占廷的雇佣司机宋全福负事故主要责任,牛志有负事故次要责任。牛志有亲属委托牛春仓代为处理事故的赔偿事宜,牛春仓联系到其朋友卫某某让其找人帮忙,卫某某又让其女婿张清林帮助处理事故的赔偿事宜。牛志有出院后,多次找牛春仓催问事故赔偿问题,直到2O11年元月,李占廷告知牛志有,赔偿款已被张清林领取,让牛志有去找张清林要款。至此,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牛志有在交通事故中人身及财产均受到伤害,且经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牛志有在此次事故中牛志有负次要责任,理应得到赔偿。同时,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赔付义务,李占廷在领取了全部理赔款项后,理应将牛志有应得赔偿款及时给付。遂判决:李占廷支付原告牛志有赔偿款68982.36元。

    李占廷不服,以自己已向牛志有的委托人张清林支付过赔偿款,自己不应当再承担赔偿责任为由,向本院立案二庭申请再审。

    李主臣常务副院长对此案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本案进行审查,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多次扬言上访,合议庭在了解案件后,一致认为找到张清林是化解本案的关键。经过不懈努力、多方查找,终于找到张清林,合议庭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给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双方的分歧逐步减少,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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