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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抢劫应严惩 投案自首被减轻

  发布时间:2009-06-25 11:29:52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日前,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户抢劫案件,被告人会先滨因投案自首被依法减轻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29岁的会先滨,系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塔下村无业青年。1998年6月21日夜,会先滨伙同他人经事先预谋后,租乘一吉普车到渑池县坡头乡韶峰村徐家门组。次日凌晨2时许,会先滨等人头戴面罩,手持刀具,翻墙入院,进入村民上官富魁的住室,对上官富魁夫妇进行捆绑,威逼后抢去现金400元。逃跑时为防追赶,又将上官富魁的女儿挟持到村南,后让该女返回。作案后,会先滨一直潜逃在外,十年后,会先滨于2008年11月11日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渑池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本应对会先滨在10年以上判处重刑,但因其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属自首,遂依法对其作出了减轻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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