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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抽头渔利 八被告人犯赌博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3-10-23 09:15:34


    2013年9月17日,三门峡陕县法院审结一起8名被告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被判处赌博罪并获刑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中的8名被告人均为二、三十岁的年轻人,在人生最好的年华本应勤奋上进专心事业,而8被告却不务正业聚众赌博,终突破了犯罪的底线,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10日晚,被告人关某某、郭某某、杨某、燕某某、员某某、樊某、令狐某某、贺某某等人聚众在某宾馆626房间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4月10日23时许,在公安局检查时被查获,此时抽头渔利数额已达到9200元。

    法院认为,八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在宾馆房间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八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由于八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分别判处8被告人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该判决给了沉迷赌博的人一个警示,赌博不仅仅是一种违背道德规范的恶习,在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时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赌博罪。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人应当自律自觉,不可沾染赌博之类恶习,以防止一步一步进入深渊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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