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0日,家住三门峡产业集聚区某村的王某,因为父母离异平时无人管教,未成年便离开学校在社会上胡混,一天,他的一个还在上中学的小哥们小梁被同校的小涛因小事发生摩擦,王某一听便带了几个人,把小涛从校外补习班叫到一僻静处,二话不说便对小涛扇耳光、拳打脚踢,导致小涛外伤性鼓膜穿孔、手指骨折,小涛父母闻讯赶来,把小涛送到医院治疗。
当地派出所的民警把参与打人的王雄一伙带走处理,因王某几个均是未成年人不满十六周岁,无法给予其行政或者刑事处罚,只好责令其家长严加看管。
小涛便把滋事的王某、小梁及其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经庭审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王某、小梁的父母共同赔偿了小涛3600元医药费,并当庭如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