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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欲离婚,莽夫杀妻获无期

  发布时间:2013-11-07 17:22:41


    2013年11月7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韩群超故意杀人一案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韩群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群超与被害人王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13年农历春节过后,被告人韩群超外出打工,3月底,被害人王某某打电话给被告人韩群超称要离婚。被告人韩群超随即从外地返回,与王某某协商未果,后王某某离家出走,与证人郭某某同居在一起。被告人韩群超因妻子王某某有外遇并要求离婚而怀恨在心,于4月2日在灵宝市区购买了农药及匕首。

    2013年5月9日5时许,被告人韩群超在其租住的房间内,趁被害人王某某熟睡之际,持事先准备的单刃匕首,在被害人王某某腹部、胸部、四肢连刺数刀,致被害人王某某当场死亡。随后,被告人韩群超服下农药企图自杀,被他人发现送往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后治愈。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伤腹部致左侧髂总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群超因婚姻家庭矛盾而预谋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群超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韩群超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韩群超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其子亦表示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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