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相聚把酒言欢,酒足饭饱骑车回家,一不小心撞上路边电线杆导致死亡。近日,三门峡渑池法院张村社会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死亡赔偿纠纷案件,由酒友给死者补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死者刘某某在洛阳一个理发店打工,2013年6月1日,刘某某下班后和几个朋友相邀在一块聚聚,年轻人在一起当然少不了喝酒助兴,酒足饭饱后各自离去。刘某某骑上自己的摩托车回家,由于酒精作用大脑一不小心将摩托车撞上路边的电线杆上导致死亡。不幸发生后,饱受丧子之痛的王某某到渑池县张村社会法庭反映要求其子工作的理发店和一块喝酒的朋友能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张村社会法庭的社会法官在认真耐心听取了王某某反映的问题后,遂即与理发店负责人和一块喝酒的几个朋友进行接触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几个朋友出于人道和同情,又鉴于刘某某家困难情况,共同集资三万元补偿给王某某,含火化厂的停尸火化、埋葬等费用。补偿款在社会法庭的监督下当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