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法院年初至今,严格落实审判纪律、工作纪律、财务纪律,用纪律强化审判、执行工作,确保司法高效为民落到实处。
一、严格落实审判纪律。三门峡法院全体干警严格落实、执行《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的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确保司法高效为民。法官和工作人员严禁向案件当事人介绍、推荐代理人、辩护人或中介机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具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必须依法申请回避。严禁私自会见承办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及亲属;不得收取或索取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严禁向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交通、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供个人使用;不得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任何费用。不得私下与受理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联系、介绍案件承办人员及合议庭成员;不得私下引见案件承办人员及合议庭成员与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接触。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得有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做出错误裁判或执行;不得利用审判权、执行权为个人、配偶、子女或亲属谋取私利。案件审理期间,除正常程序外,非案件承办人员不得私自议论、过问或干预案件审理。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向当事人、请托人及其无关人员谈论、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情况或其他审判、执行工作的秘密。
二、严格落实工作纪律。院领导带头严格落实工作纪律,以点带面逐级抓好落实,从而增强工作纪律意识。明确要求全院上下思想上要对工作纪律高度重视,时刻不忘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增强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政意识;加强在着装、内务、车辆、服务态度和工作规范等方面的纪律约束,强化依法办案、规范司法为民的意识,坚决防止审判执行中不依法办事的不作为、乱作为。定期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全体干警的纪律作风管理,防止和克服纪律作风松散、有事不请假、不到岗的现象发生。全面提升三门峡法院全体干警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广大干警的言行时刻要用纪律严格约束,重品行、慎交友,管住自己的嘴不吃不该吃的饭,管住自己的手不拿不该拿的东西,管住自己的腿不去不该去的地方,确保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三、严格落实财务纪律。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财务人员要严格落实财务纪律的有关规定,坚持按规定程序、按制度办事,管好家,理好财,坚决做到违反财经纪律的事不能办,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不能出,各项财务开支必须用纪律去约束,努力节省资金,把钱用在该用的地方。要充分认识做好财务工作的重要性,各项财务工作的细节要用纪律严格约束财务工作始终要以保障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正常开展为最终目标。切实把财务工作置于为“审判执行第一要务”服务的大局之中,积极围绕审判执行第一要务,严格落实各项财务纪律,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为法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