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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二审有果

  发布时间:2013-11-20 10:26:47


    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原审被告人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在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

    原审被告人徐某,男,汉族,高中毕业,农民。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被三门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原审被告人徐某提起公诉。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并经两级人民法院判决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遂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徐某不服,提出上诉。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原:判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依法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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