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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代孕信息”诈骗,男子领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3-11-22 08:58:29



    男子利用手机及相关设备,对外进行语音呼叫,待他人回拨后,发布“代孕信息”,诈骗他人钱财,共计对外语音呼叫约300万余次。虽然尚未骗取分文,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绍兵犯诈骗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相关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日前,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被告人林绍兵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013年5月1日开始,灵宝市联通公司建设维护中心工作人员发现灵宝市涧东基站1扇区和2扇区之间部分联通号码重复性、不间断的对外进行语音呼叫,次数在12万-20万人次/日之间,造成通讯网络拥阻,严重影响周围正常用户的手机通讯。联通公司工作人员用固定电话拨打部分可疑手机号码,确认电话里语音提示为“代孕信息”,认为涉嫌电信诈骗,工作人员遂向警方报警。5月17日,警察在灵宝市新灵东街固泰宾馆家属楼五楼东单元将被告人林绍兵抓获,并在其租住处搜到黑色直板诺基亚手机88部、联通手机卡202张、黑色直板3G NET手机1部、蓝色直板诺基亚手机1部、手机连接器3个、软皮笔记本1本、全国最新小灵通、手机号码段、区号大全1本等物品。

    灵宝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林绍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电信技术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绍兵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林绍兵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林绍兵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林绍兵不服提出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林绍兵申请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一审判决已于日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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