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3日,安阳滑县“萝卜哥”钞彦美收到了三门峡市陕县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备受社会关注的“萝卜哥”状告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退还高速通行费”一案一审有果:被告河南高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返还收取原告滑县萝卜哥蔬菜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通行费、补卡费595元,赔偿原告滑县萝卜哥蔬菜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河南高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四川雅安发生地震后,2013年4月21日,原告萝卜哥公司组织一车灾区所需生活用品,前往四川雅安灾区救灾。当车行至京港澳高速卫辉收费站上高速时,该收费站工作人员告诉原告救灾车辆免费通行,该站工作人员未向原告车辆发放通行卡并允许原告车辆通行。2013年4月22日13时59分,原告车辆行至连霍高速豫陕省界收费站时,原告向该站工作人员出具了滑县慈善总会开具的介绍信,该站工作人员以未接到通知,原告车辆不符合免费条件为由,要求原告按照全程行车应缴费用交纳通行费1035元,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后经原告与卫辉收费站电话联系后与该收费站工作人员协商,该站收取原告通行费565元,另收原告补卡费30元(未出具发票)后,将原告车辆放行。
另查明:2013年4月23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豫交文【2013】216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抗震救灾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自2013年4月23日起,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或通行证件,途经我省连霍高速豫陕省界、沪陕高速豫陕省界、二广高速豫陕省界,前往四川雅安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2013年4月24日,原告车辆所运物资到达四川雅安灾区,将救灾物资分发给灾区群众。
另查明,连霍高速豫陕省界收费站与京港澳高速卫辉收费站均隶属于河南高速公司,其收交的高速通行费均上交给河南高速公司。
2013年6月28日,原告起诉来院,要求被告退还收取原告的高速通行费565元,补卡费30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因诉讼产生的路费等损失3000元。该案于2013年8月6日在陕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大河网、河南电视台、安阳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关注并旁听案件审理。
法院认为,原告萝卜哥公司运送的救灾物资车辆,自河南高速公司所属卫辉收费站上路行驶,即与被告河南高速公司之间形成了高速公路运输服务合同关系,而该合同的履行应由卫辉收费站和豫陕界收费站共同来完成。由于卫辉收费站工作人员已向原告承诺,原告运送救灾物资车辆免收高速过路费,且未向原告车辆发放通行卡即允许通行,应当视为原告与河南高速公司已经建立了免费服务合同。在原告车辆到达连霍高速豫陕界收费站时,该站未按原告上路时被告河南高速公司所属京港澳高速卫辉收费站的约定,为原告免收通行费,收取原告通行费565元和补卡费30元的行为,虽不违反收费规定,但违反了原被告高速公路运输服务合同的约定,故依法应当承担返还收取原告通行费565元和补卡费30元及赔偿原告损失的法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被告违约造成原告诉讼的损失3000元,原告所提供证据虽不能证明原告损失的真实情况,但却已实际发生,本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定为1000元为宜。原告要求被告河南高速三门峡分公司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河南高速三门峡分公司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收费任务,并无过错,故对原告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目前上诉期未满,该判决尚未生效。